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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文件 資家裝發(fā)〔2015〕 01 號

發(fā)布時間:2015年06月29日     瀏覽次數(shù):1968次


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文件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資家裝發(fā)〔2015〕 01 號            

 

         關于網發(fā)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《章程》的通知

 

各會員單位:

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《章程》,已于2015年6月18日經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第一次會員大會討論通過。特此網發(fā),請認真宣傳貫徹。

附: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《章程》。

 

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

2015年6月18日

 

主題詞:網發(fā)  商會  章程   通知

送:市工商聯(lián)(總商會)、市住建(房管)局、市民政局。


      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《章程》

 

第一章 總 則

 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是: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,簡稱資陽家裝商會。英文名:Ziyang City home decoration chamber of Commerce??s寫:MGCC。

 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是:本會是以家居業(yè)、裝飾業(yè)、建材業(yè)、裝修業(yè)、家政業(yè)企業(yè)和個體工商戶為會員主體,自愿聯(lián)合成立的經濟性、民間性、行業(yè)性、非營利性社團組織。

 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是:遵守憲法、法律、法規(guī)和國家政策,遵守社會道德風尚,依照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《決定》“重點發(fā)展行業(yè)商會”的要求,抱團發(fā)力、合作共贏,促進資陽居家裝飾產業(yè)提質增效、優(yōu)化升級發(fā)展,為資陽城鎮(zhèn)化、工業(yè)化、信息化建設作出積極貢獻。

第四條 本團體自覺接受資陽市工商聯(lián)、資陽市住建局的業(yè)務指導和資陽市民政局的監(jiān)督管理。

  第五條 本團體的住所在資陽市雁江區(qū)嬌子大道659號廣電大廈15樓。

  第二章 業(yè)務范圍

  第六條 本會業(yè)務范圍:

  (一) 行業(yè)規(guī)范。加強行業(yè)自律,制裁擾亂市場秩序行為,促進公平競爭,開展會員維權,擬定和推廣行業(yè)服務規(guī)范及標準,促進行業(yè)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不斷提高。

(二)專業(yè)培訓。有計劃、有目的、有特色地開展產業(yè)政策、綠色技術、企業(yè)管理、法人治理、創(chuàng)新驅動為主要內容的專題培訓,為會員單位人才培養(yǎng)開辟更有效的渠道。

(三)產業(yè)研究。組織多種行之有效的不同形式和內容的會議研討、課題研究,促進會員單位各項產品研發(fā)及管理水平不斷提升。

(四)交流合作。加強與市內外、省內外交流合作,與相關行業(yè)、部門之間的互動合作,為會員提供多層面的交流考察和開展多種形式的商務活動,開拓視野,謀求創(chuàng)新。

(五)反映呼聲。及時收集整理會員意見建議,反映會員要求。接受政府委托,開展行業(yè)調研,為政府決策提供意見和建議。

(六)信息服務。創(chuàng)建《資陽市居家裝飾商會》門戶網站,創(chuàng)辦《資陽家裝信息》,大力宣傳商會工作,不斷提升美譽度。

  第三章 會員

  第七條 本團體的會員種類為團體會員,個體會員和個人會員。

   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團體的會員,應當具備下列條件:

  (一)承認并遵守本會章程;

  (二)守紀踐諾,對本行業(yè)有強烈認同;

  (三)誠實守信,在本行業(yè)有良好影響;

  (四) 裝飾裝修業(yè)在三級以上、守法經營三年以上;

(五)建材產品生產規(guī)模大、在省內外知名度高、守法經營三年以上;

(六) 家居業(yè)在80平方米以上、守法經營三年以上的家裝企業(yè)。

 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:

  (一)提交入會申請書或填寫會員入會申請登記表;

  (二)經理事會討論通過;

  (三)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秘書處頒發(fā)會員證。

 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:

  (一)享有本會選舉權、被選舉權和表決權;

  (二)參加本會各項活動;

  (三)獲得本會服務優(yōu)先權;

  (四)享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(jiān)督權;

  (五)入會自愿、退會自由。

 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:

  (一)執(zhí)行本會決議;

  (二)維護本會合法權益;

  (三)按規(guī)定交納會費;

  (四)向本會反映情況,提供有關資料;

  (五)完成本會交辦工作。

 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,并交回會員證。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團體活動的,視為自動退會。會員退會不得提出財產要求。

 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,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,予以除名。

 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、罷免

  第十四條 本團體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,會員 (或會員代表)大會的職權是:

 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
  (二)選舉和罷免理事會理事、監(jiān)事會監(jiān)事;

  (三)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;

  (四)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;

  (五)決定終止事項;

(六)決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  第十五條 會員 (或會員代表)大會須有2/3以上的會員(或會員代表)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(或會員代表)半數(shù)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  第十六條 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每屆任期五年。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,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。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。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。

 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的執(zhí)行機構,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團體開展日常工作,對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負責。

 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:

  (一)執(zhí)行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的決議;

  (二)選舉或罷免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;

  (三)籌備召開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;

  (四)向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;

  (五)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;

   (六)決定設立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;

   (七)決定副秘書長、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;

 ?。ò耍╊I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;

  (九)制定內部管理制度;

  (十)決定其它重大事項。

 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  第二十條 理事會原則上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。情況特殊的,也可采用傳媒通訊形式召開。

  第二十一條 本團體設立常務理事會。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,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、 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項的職權,對理事會負責(常務理事人數(shù)不超過理事人數(shù)的1/3)。

 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/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,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/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。

 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;情況特殊的也可采用傳媒通訊形式召開。

  第二十四條 本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:

  (一)堅持黨的路線、方針、政策、政治素質好;

  (二)在本會業(yè)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;

  (三)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,秘書長原則上為專職;

  (四)身體健康,能堅持正常工作;

  (五)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;

  (六)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。

  第二十五條 本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任職。

 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、常務副會長、副會長、秘書長任期五年,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。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,須經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2/3以上會員(或會員代表)表決通過,報業(yè)務指導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方可任職。

 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。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常務副會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,應報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并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后,方可擔任。

    本團體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團體的法定代表人。

  第二十八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權:

  (一)召集和主持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;

  (二)檢查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、理事會(或常務理事會)決議的落實情況;

  (三)代表本團體簽署有關重要文件。

  第二十九條,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:

  (一)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,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;

  (二)協(xié)調各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開展工作;

  (三)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、分支機構、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,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;

  (四)決定辦事機構、代表機構、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;  

(五 )處理其它日常事務。

第三十條  本會設立監(jiān)事會,其成員為5人。監(jiān)事會成員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。任期五年,任期屆滿,可以連任,最長不超過兩屆。

第三十一條 監(jiān)事會設監(jiān)事長一人,監(jiān)事若干人。監(jiān)事會議實行一人一票制。監(jiān)事會決議須經全體監(jiān)事過半數(shù)表決通過,方為有效。

第三十二條 監(jiān)事在單位會員、個人會員、社團從業(yè)人員或有關單位推薦的人員中產生或更換。監(jiān)事會中的從業(yè)人員代表由單位從業(yè)人員民主選舉產生。

第三十三條  監(jiān)事會負責監(jiān)督本會依照有關法律法規(guī)和本章程開展活動,同時對本會財務狀況進行監(jiān)督。其主要職責

1、召開監(jiān)事會,負責監(jiān)督會員大會決議實施;

2、監(jiān)事列席理事會,監(jiān)事長列席常務理事會;

3、負責監(jiān)督常務理事會的工作;

4、負責監(jiān)督經費收支執(zhí)行情況并向會員大會報告。

第三十四條 本會建立重大活動請示報告制度,凡涉及下列事項,須事前(中、后)向業(yè)務指導單位報告:

(一)接受境(內)外捐贈資助的;

(二)發(fā)生突發(fā)事件、事故、問題的;

(三)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社會穩(wěn)定事項的;

(四)被政府相關部門通報、查處、處罰的;

(五)組織、舉辦跨區(qū)域性學術交流(研討)、推介、展覽的;

(六)組織出境考察、交流的;

(七)理事會換屆;

(八)其它需要請示報告的重大事項。
第五章 資產管理、使用原則

  第三十五條 本團體經費來源:

  (一)會費;

  (二)捐贈;

  (三)政府資助;

  (四)在核準的業(yè)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收入;

  (五)利息;

  (六)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六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收取會員會費。具體標準是:

(一)普通會員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1000元。

(二)理事、監(jiān)事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2000 元。

(三)副會長、監(jiān)事長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5000元。

(四)常務副會長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 1.0萬元。

(五)會長每年一次性繳納會費5.0萬元。

第三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章程規(guī)定的業(yè)務范圍和事業(yè)發(fā)展,不得在會員中分配。

  第三十八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,保證會計資料合法、真實、準確、完整。

  第三十九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(yè)資格的會計人員。會計不得兼任出納。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,實行會計監(jiān)督。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,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(xù)。

  第四十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(zhí)行國家規(guī)定的財務管理制度,接受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(jiān)督。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、資助的, 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(jiān)督,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。

  第四十一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(yè)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。

  第四十二條 本會的資產,任何單位、個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  第四十三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、福利待遇,參照國家對事業(yè)單位的有關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
 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

  第四十四條 對本會章程的修改,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后報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審議。

  第四十五條 本會修改的章程,須在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通過后15日內,經業(yè)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,并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后生效。

 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后的財產處理

  第四十六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,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。

  第四十七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表決通過,并報業(yè)務指導單位審查同意。

  第四十八條 本會終止前,須在業(yè)務指導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,清理債權債務,處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間,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。

  第四十九條 本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(xù)后即為終止。

  第五十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,在業(yè)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(jiān)督下,按照國家有關規(guī)定,用于發(fā)展與本團體宗旨相關的事業(yè)。

  第八章 附則

 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需經會員(或會員代表)大會表決通過。

 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。

 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2015年6月18日